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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打點波折武装军队制式打扮、車輛号牌辦理秩序
等刑事案件详细利用法令若干問題的诠释
(2011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員會第1516次集會、2011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查察院第十一届查察委員會第60次集會經由過程)
為依法惩辦波折武装军队制式打扮、車輛号牌辦理秩序等犯法勾當,保護國防长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劃定,現就打點不法出產、交易武装军队制式打扮,捏造、偷盗、交易武装军队車輛号牌等刑事案件的若干問題诠释以下:
第一條 捏造、變造、交易淡斑筆,或偷盗、掠取武装军队公牍、證件、印章,具備以下情景之一的,理當按照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第一款的劃定,以捏造、變造、交易武装军队公牍、證件、印章罪或偷盗、掠取武装军队公牍、證件、印章罪科罪惩罚:
(一)捏造、變造、交易或偷盗、掠取武装军队公牍一件以上的;
(二)捏造、變造、交易或偷盗、掠取武装军队军官證、兵士證、車輛行驶證、車輛駕驶證或其他證件二本以上的;
(三)捏造、變造、交易或偷盗、掠取武装军队構造印章、車輛牌證印章或其他印章一枚以上的。
施行前款劃定的举動,数目到达第(一)至(三)項劃定尺度五倍以上或造成紧张後果的,理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第一款劃定的“情節紧张”。
第二條 不法出產、交易武装军队現行設備的制式打扮,具備以下情景之一的,理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第毛髮生長精華液, 二款劃定的“情節紧张”,以不法出產、交易武装军队制式打扮罪科罪惩罚:
(一)不法出產、交易成套制式打扮三十套以上,或非成套制式打扮一百件以上的;
(二)不法出產、交易帽徽、领花、臂章等標記衣饰合计一百件(副)以上的;
(三)不法谋劃数额二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数额五千元以上的;
(五)具備其他紧张情節的。
第三條 捏造、偷盗、交易或不法供给、利用武装军队車輛号牌等專用標記,具備以下情景之一的,理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第三款劃定的“情節紧张”,以捏造、偷盗、交易、不法供给、不法利用武装军队專用標記罪科罪惩罚:
(一)捏造、偷盗、交易或不法供给、利用武装军队军以上带领構造車輛号牌一副以上或其他車輛号牌三副以上的;
(二)不法供给、利毛髮生長精華液, 用军以上带领構造車輛号牌以外的其他車輛号牌累计六個月以上的;
(三)捏造、偷盗、交易或不法供给、利用军徽、军旗、兵種符号或其他军用標記合计一百件(副)以上的;
(四)造成紧张後果或卑劣影响的。
施行前款劃定的举動,具備以下情景之一的,理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第三款劃定的“情節出格紧Ellanse,张”:
(一)数目到达前款第(一)、(三)項劃定尺度五倍以上的;
(二)不法供给、利用军以上带领構造車輛号牌累计六個月以上或其他車輛号牌累计一年以上的;
(三)造成出格紧张後果或出格卑劣影响的。
第四條 交易、偷盗、掠取捏造、變造的武装军队公牍、證件、印章的,交易仿造的現行設備的武装军队制式打扮情節紧张的,偷盗、交易、供给、利用捏造、變造的武装军队車輛号牌等專用標記情節紧张的,理當究查刑事责任。科罪量刑尺度合用本诠释第一至第三條的劃定。
第五條 明知别人施行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劃定的犯恶行為,而為其出產、供给專用質料或供给資金、账号、技能、出產谋劃場合等帮忙老人眼睛保健食品,的,以共犯論處。
第六條 施行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劃定的犯恶行為,同時又组成逃税、欺骗、冒放逐人冒名行骗等犯法的,按照惩罚较重的劃定科罪惩罚。
第七條 单元施行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劃定的犯恶行為,對单元判惩罚金,并對其直接賣力的主管职員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員,别離按照本诠释的有關劃定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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